长春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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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住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2-27 19:19:22
申请条件

居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并进行暂住登记。

(一)登记半年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已满180天的。

(二)信息核验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不满180天,但通过公安业务系统查询社会基础信息,核实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或连续就读已满180天的。

(三)互通互认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不满180天,但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已满180天的。

(四)认证拓展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不满180天,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本人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能够提供物业、供热、燃气、水务、电力缴费记录或社区证明等实际居住满180天证明材料的;②父母或子女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所有权满180天,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核验或提供证明材料能够证实相关直系亲属关系的;③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社部门A、B、C、D、E五类人才认定标准且持有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的。

办理材料

(一)暂住登记

1、居住本人自有房屋:本人房产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借用居住他人房屋:房主房产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租用居住他人房屋:房主房产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或同住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公租房、单位宿舍: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宿管部门居住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院校在校学生:院校《学生证》或学校在读证明。

房产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并购房发票、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回迁证、军产集资房屋证明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借用、租用房屋的,额外提供本人或同住人物业、供热、燃气、水务或电力满半年的缴费记录,或者社区出具的本人居住满半年证明;租用房屋的,额外提供本人或同住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居住证申领

1、登记半年办、信息核验办、互通互认办: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认证拓展办——本人居住满半年:房产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公租房、单位宿舍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宿管部门居住证明,证明居住满半年,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院校在校学生,提供院校《学生证》或学校在读证明,证明就读满半年,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认证拓展办——父母或子女居住满半年:父母或子女(女婿、儿媳)房产证明、证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满半年,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父母或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认证拓展办——我省高层次人才:房产证明(租用、借用房屋的不需提供缴费记录、社区证明)、人才评定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公租房、单位宿舍的,额外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宿管部门居住证明。

人才评定证书指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

(三)居住证补领: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居住证换领、签注:原居住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步骤一:登陆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居住证办理。

步骤二:根据查找事项→详细信息→用户登录→在线申报→等待受理→办件办理中→办件办结→满意度评价流程进行申请。

步骤三:携上述办理材料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领取居住证或选择邮寄

窗口申请:

持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后按正常流程办理。

》》长春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31-8528106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不收费(邮寄领取居住证的,邮费由办证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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