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商混合贷款条件是什么

导语 2021年9月16日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范围内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需同时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偿还方式: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计息

  举例来说:

  借款人李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购房。按照原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上限为70万元。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出台后,李某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即可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按照原来政策,假设李某完全使用商业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30年,需支付利息93.25万元;若选择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李某需支付利息67.64万元,将节省25.61万元,减轻了职工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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