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怎么办?
导语 长春市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很多人都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这个证书发生了丢失或者损坏的现象,也要及时去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长春市人民政府自2016年11月20日起,开启了对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工作,为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一旦出现证书的丢失、损坏现象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并申请补发。
1.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应由不动产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刊发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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