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导语 长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整理了办理条件,现在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长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算离开户籍地还未离开的,一种是已离开户籍地并在外地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具体办理条件:

  未外出: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城市市区或者乡(镇)行政区域的,同一县(市)相邻乡(镇)除外;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同时外出且共同居住的,可同持一个《婚育证明》。

  已外出: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明》,但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1.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

  2.有稳定职业、住所1年以上;

  3.已采取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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