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导语 以下是长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关于长春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为大家做出解答

  流动人口政策

  1、流动人口如何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流动人口可持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村)委会免费领取;有单位的可到单位领取。

  2、流动人口如何接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可持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

  3、流动人口如何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现居住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些服务?

  (1)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2)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3)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5、户籍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些服务?

  (1)免费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提供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4)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6、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民,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咨询电话:8877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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