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申请开办旅馆业办事指南

导语 申请开办旅馆业,大于50张床的由市局治安支队直接进行审批。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请注意时间。 办理人:王莉;电话:88927668。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事程序及服务内容

  申请开办旅馆业,50张床以上的由市局治安支队直接进行审批。向市局治安支队三中队申请领取旅馆业开业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旅馆业审批表填写后,待治安支队三中队民警、中队长报支队领导签署意见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50张床以下的由分局进行审批。向分局治安科申请领取旅馆业开业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旅馆业审批表填写后,待分局治安科民警、科长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收费:(无)

  五、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办理人:王莉;电话:889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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