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公益岗招聘150人

导语 长春市宽城区发布公益性岗位增补公告,补增150人。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增补计划

  计划增补150人,其中:站前街道 14人、新广街道 16人、凯旋街道 12人、柳影街道12人、群英街道10人、新隆街道 12人、兴业街道12人、长新街道18人、团山街道18人、欣园街道16人、兰家镇10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所属宽城区街、镇分配到下辖各社区。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 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3. 满足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4. 热爱公共服务事业;

  5. 高中及以上学历;

  6.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Excel、Word)基本操作,且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

  (二)报名人员范围

  1. 长春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且在宽城区有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在宽城区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

  2.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在现居住地认定)(必须为非农户籍)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必须为农业户籍)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必须为非农户籍)

  (7)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必须为非农户籍)

  注: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下肢体、听力、视力,且行动较为方便,能胜任社区工作的残疾人。报名人员需服从区就业服务局统一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 继续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足一年的人员;

  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即男性不得超过 59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9周岁;

  3.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负责人、联系人等职务的人员;

  4. 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予以全部追回

  (四)报名需持证件

  1. 户口本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就业创业证原件

  4.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七类就业困难群体都需要提前到社区申请办理此表格)

  5. 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

  6. 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认定为国企的需提供国有下岗失业证明;大龄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走访记录》、入户照片;低保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失地农民: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和占地花名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原件;残疾失业人员:需携带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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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为宽城区户籍地(常住地)的街(镇)办事处。

  四、考试相关安排及聘用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现场进行计算机办公软件(Excel、Word)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具备报名资格。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 60分。根据报名街(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宽城区就业服务局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五、增补信息发布渠道

  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社区信息发布栏。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凡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立即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如发现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况,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予以全部追回。

  (三)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区就业服务局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七、报名咨询电话

  宽城区: 0431-89990858

  团山街道:0431-82682818

  站前街道:0431-89991708

  凯旋街道:0431-86001876

  长新街道:0431-89991258

  欣园街道:0431-81965018

  新广街道:0431-82771954

  新隆街道: 0431-89991057

  群英街道:0431-89990890

  兴业街道:0431-82704885

  柳影街道:0431-80561918

  兰家镇:0431-860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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