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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要求

导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13号)等有关规定,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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