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0月5日起对这些道路实施车辆通行规定

导语 为缓解部分路段和路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利用效率,长春市公安局对部分街路、路口交通流量进行调整。

  为缓解部分路段和路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对部分街路、路口交通流量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城市快速路通行调整规定

  城市快速路禁止货车通行

  城市快速路即:西部快速路(修正路至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至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至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至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至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二)进出环形路口(广场)机动车通行規定

  进入环形路ロ(广场)在第一出口驶离的机动车,应选择进口最右侧机动车道驶入,在广场内辅助车道驶出,不受环形路口(广场)信号灯控制。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广场、南湖广场、卫星广场、西安广场、景阳广场、赛德广场和世纪广场。

  (三)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规定

  城市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机动车禁止鸣笛

  城市四环路即:西湖大路一超达大路一南四环路一卫星路一世纪广场一世纪大街一南湖大路一洋浦大街一102国道一龙湖大路一北四环路一西四环路。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5日起实施,在此通告之前,由市政府、市公安局发布的交通调流通告与本通告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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