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尾号限行规定/限行范围/限行时间

导语 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

  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现通知如下:

  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按单号日期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按双号日期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A、B、C、D、E、F、G、H、J、K、L、M按单号日期通行;

  号牌尾号为字母N、P、Q、R、S、T、U、V、W、X、Y、Z按双号日期通行。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医疗救护、军警车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和邮政快递、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交警解读

  1.这是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措施之一;

  2.是临时性限行,红色预警取消,限行就会解除。解除时间以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3.限行区域是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

  4.单号日子是单号车辆通行,双号限行,反之亦然,0算双号;

  5.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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