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通知

导语 2021年12月24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结合12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珲春市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是从即日起(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珲春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是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进一步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是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部《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及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6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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