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源市最新隔离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辽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屯)申报登记的同时,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且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隐患增多。为做好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

  春节期间非必要不流动,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市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

  要求商家提供“冷链三证”,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冻生鲜食品存放、储存要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不提倡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冻食品。接触快递货物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减少聚会、聚餐。

  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注意个人卫生,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多消毒、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入任何公共场所。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进门必须执行扫码、测温和限流,对“吉祥码”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所有公共场所要按相关规定每日完成消杀和通风,清理卫生死角,做好保洁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不适症状不得上岗。乘坐厢式电梯时,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电梯内设施。

  五、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辽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辽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辽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来)辽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拟返(来)辽人员要提前3天以上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

  点击查看:辽源城区报备电话

  点击查看:东丰、东辽报备电话

  七、对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来)辽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其他返(来)辽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实行14天居家单独隔离,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其他返(来)辽人员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地即检”,核酸检测1次,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辽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屯)申报登记的同时,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凡不按要求申报登记,拒不接受相应管控措施,隐瞒行程信息影响疫情防控的人员,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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