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居民到长春最新隔离措施

导语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根据目前防控工作需要,经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管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对5月10日发布的公告加以调整,内容如下:

  一、4月8日至21日舒兰市来(返)长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登记。4月22日以来舒兰市来(返)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核酸检测4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4月22日以来吉林市丰满区来(返)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核酸检测3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5月1日以来吉林市其他城区(昌邑、船营、龙潭)来(返)长人员,自即日起自我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热或出现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上述地区的情况,以及中高风险区人员来长就医就诊情况,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

  三、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落户。

  四、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进入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和健康码扫码登记。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人员排查,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及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六、各零售药店对购买解热镇痛类药物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

  七、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发热]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高风险区的人员,可拨打12320或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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