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境外输入病例轨迹一览(附涉及小区)

导语 根据吉林省卫健委通报,截至2020年3月24日24时,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普通型病例。

  根据吉林省卫健委通报,截至2020年3月24日24时,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普通型病例。

  境外输入病例轨迹:

  病例1

  长春籍留美学生,乘坐CZ610航班(38D)自美国洛杉矶出发,3月20日5时到达沈阳机场,入境时体温正常,沈阳海关给予核酸采样后放行,当日由长春驻沈阳转运工作组通过专车转运,13时50分到达长春市集中隔离点并进行核酸检测。当日21时长春市接到海关通报,该病例入境检疫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由120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3月21日,长春市核酸复检结果阳性,患者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并已通报有关省份排查同航班相关人员。3月24日,患者肺部CT影像学检查显示有炎症改变,符合新冠肺炎病情进展,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订正为确诊病例。该病例无长春市内行动轨迹,同转运车辆6名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2

  梅河口人,在比利时务工,当地时间3月19日乘坐SU2169航班(22D)自比利时布鲁赛尔机场出发,在莫斯科转乘SU204航班(33E),于3月20日9时50分到达北京首都机场。下机后由机场专人专车送至北京市博展中心,转交给吉林省政府入境人员中转接待处,随后由首都联防联控机制吉林省转运工作专班派专人专车送至北京站,14时18分乘坐北京至长春D19次动车,并被安排到境外返回人员指定车厢乘车,20时45分到达长春站。由梅河口市政府大巴车送至梅河口市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2日,该病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救护车送至该市中心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并采样送检。3月24日晚,实验室报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3月25日,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该病例无吉林省内自行活动轨迹,省内同车转运的密切接触者10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已通报有关省份排查同航班及列车相关人员。

  病例3

  延吉市人,2019年10月份旅居美国,当地时间3月20日乘坐CA984航班(94K)自美国洛杉矶出发,于3月21日5时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转乘CA1615航班(32K),于23时10分到达延吉朝阳川机场。由延吉市政府指派专车送至延吉市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由120转运车送至延吉市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医学观察并采样送检,实验室报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转运至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隔离病房治疗。3月27日,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该病例省内同航班及同车转运的密切接触者12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国内同航班的省内一般接触人员已追踪管控到位,并已通报有关省份排查国际同航班外省相关人员。

  病例4

  吉林市人,在法国务工,当地时间3月18日乘坐CA934航班(51D)自法国巴黎出发,3月19日12时50分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转乘CA1661航班(29L)于18时40分到达长春龙嘉机场。由吉林市政府专车送至吉林市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1日,该病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立即由120转运车送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病例省内同航班及同车转运的密切接触者19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通报有关省份排查国际同航班相关人员。3月27日,该病例肺部CT影像学检查显示有炎症改变,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订正为确诊病例。

  病例5

  该病例系病例3延边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的妻子,延吉市人。2019年10月与丈夫一同旅居美国。3月20日与丈夫乘坐CA984航班(94L)自美国洛杉矶出发,于3月21日5时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一同转乘CA1615航班(32J),于23时10分到达延吉朝阳川机场,由延吉市政府用专车送至延吉市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6日,因其丈夫出现发热症状,夫妻两人由120转运车送至延吉市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医学观察并采样送检,该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3月28日核酸复检结果阳性,复查肺部CT影像学检查显示有炎症改变,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该病例已转运至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与其丈夫有共同密切接触者,现已全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6

  上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系吉林市人,住址为吉林市昌邑区天硕逸景。

  3月16日乘坐CZ364航班(33K)自泰国曼谷,于当日22时到达广州白云机场。

  3月17日乘坐CZ6342航班(61A),于当日11时到达长春龙嘉机场,由吉林市政府专车送至吉林市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3月17日至31日,该病例在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分别于18日、23日、28日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31日上午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建议其返回家中后实施居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7天。当日该病例出现持续流涕等症状,自行服药。

  4月6日因有上呼吸道症状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就诊,当时患者无发热,且未向医生告知旅居史,根据临床表现和血常规结果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回家途中曾到附近药店买药、超市购物及饭店点餐。

  4月8日因发热到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将其收入发热门诊留观治疗,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4月10日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肺部CT检查有影像学改变,将其转运至吉林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4月11日,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重型)。现已追踪到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3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7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系舒兰市人,住址为舒兰市滨河街道滨河小区。

  3月29日乘坐SU1700航班(23D)从莫斯科到达海参崴,当日乘坐海关大巴车经绥芬河口岸入境后,被转运至绥芬河市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至4月8日。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月8日,该病例由吉林省政府专车转运至敦化市雁鸣湖服务区,转乘舒兰市政府专车转运至舒兰市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月9日,该病例返吉后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月10日晚发病,4月11日由120救护车送至舒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留观,肺部CT检查有影像学改变,诊断为疑似病例。当晚第四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4月12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吉林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同日经省、市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自绥芬河返吉,实行“闭环”封闭转运、隔离,无省内自行轨迹。

  与该病例同转运车辆密切接触者11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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