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春市汽车消费券补贴金额标准
导语 长春市计划投入资金6000万元开展“消费券”形式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如申报的资金已经达到活动资金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消费券标准
消费券以“云闪付APP”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购车发票金额 | 消费券标准(元/台) |
1 | 5万元(含)-10万元 | 2000 |
2 | 10万元(含)-25万元 | 4000 |
3 | 25万元(含)以上 | 6000 |
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如申报的资金已经达到活动资金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补贴对象
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
补贴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价格5万元及以上小型、微型乘用车(含新能源车、混合动力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2.按照本公告要求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消费券红包。
3.申请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发票日期需在 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之间(含10日、31日)。申请名额先到先得,以消费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4.落籍地域不限制。
5.此次补贴活动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或者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任一补贴叠加享受(需要同时满足相关活动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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