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指南(平台+流程+材料)

导语 结合6月份长春市房地产促销月活动,净月高新区于6月12日至30日开展“净月区2025年6月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对购买净月区域内的在库在统的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的个人或单位,发放购房消费券与市级购房相关活动叠加使用。

  2025年6月净月高新区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实施细则

  结合6月份长春市房地产促销月活动,净月高新区于6月12日至30日开展“净月区2025年6月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对购买净月区域内的在库在统的新建商品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的个人或单位,发放购房消费券与市级购房相关活动叠加使用。具体细则如下

  一、住宅消费券

  区级购房消费券由购房基础消费券和购房增值消费券两部分组成,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领

  本次房地产促销月净月高新区级购房消费券不设上限,每套限领1张(基础消费券与增值消费券合并为1张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消费券)

  购房人与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限内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一)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

  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以2万元/张为基础,分四档,具体如下:

  (二)区级增值消费券

  结合区域人才特点和产业、环境等综合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复苏,拟针对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在校生、高级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多子女家庭、农村家庭及本区职工等6方面购房人群给予每套0.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二手住房“以旧换新”给予每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

  除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与高级人才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区职工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外,其他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1.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购房消费券

  对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及在校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明(带二维码验证版,不限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在校证明(学校开具、加盖公章),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2.高级人才购房消费券

  对教育部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有学信网在线认证的学历或学位报告)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购房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或学位报告(带二维码验证版)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消费券

  对2025年6月12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法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信息表(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及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4.多子女家庭购房消费券

  对购房人家庭为夫妻双方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且其中至少有1个子女未满18周岁的购房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内的户口簿(原件)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证明亲子关系,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5.农村家庭购房消费券

  对持有农村户口的购房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户口簿(农村)首页及购房人本人页(原件),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6、“以旧换新

  购房者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8日间出售本人名下的长春市内二手房(不含外五县),在活动期间购买净月区新建商品住房(须先卖后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

  在指定平台提供购房人《转让合同》,最终以长春市房产交易中心数据审核为准。

  7.本区职工

  对工作在净月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购房人,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0.5万元/套。

  在指定平台提供就业人员在净月区企业工作证明(盖公章),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净月区注册证明(盖工商局公章)和购房人提供1个月以上在净月区社保存缴证明。如企业委托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保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商业补贴

  商业、办公(含“公寓”)购房消费券补贴:在净月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含“公寓”)(个人或企业)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消费券

  在指定平台提供成交确认函、银行电子凭证等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仅限为在国家统计局房地产数据库内登记备案项目。

  (二)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补贴行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主购人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存在不能十足抵用消费券,要求购房人垫付消费券款的情况,将取消今后参加房地产促销活动的资格。

  >>>2025长春净月高新区购房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入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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