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贷款贴息申请流程及条件一览
导语 根据长春市“长11条”房地产新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长春购房贷款贴息申请流程及条件见正文。
长春购房贷款贴息申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完成的,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每月贴息金额=初始贷款金额*1%/12个月)。对解除抵押登记或转让房屋的,停止发放当月及后续贷款贴息。
(三)发放形式
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发放,每月月底直接将当月贴息资金发放至还款银行卡。购买多套住宅的,只有最先购买的可以享受“免申即享”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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