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禁养犬名单

导语 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长春禁养犬名录有20种,包括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具体名单详见正文。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20种

禁养区域:养犬重点管理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区域说明:

1.长春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2.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处罚措施: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罚款。

禁养名单

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长春禁养犬名录为:

1、藏獒

2、獒犬

3、罗威那犬

4、意大利扭玻利顿犬

5、法国波尔多獒犬

6、斗牛獒犬

7、西班牙獒犬

8、高加索犬

9、比利牛斯獒犬

10、巴西菲勒犬

11、阿根廷杜高獒犬

12、丹麦布罗荷马獒

13、法国狼犬

14、昆明狼犬

15、英国斗牛犬

16、英国老式斗牛犬

17、美国斗牛犬

18、土佐犬

19、牛头梗

20、德国杜宾犬

上述血统的杂交犬,以及经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业管理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它犬种。

点击查看: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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