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哪些?

导语 长春市公安局1月发布《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通告中提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长春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长春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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