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2时起长春市在调整部分风险区域风险等级
导语 我省面临的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非必要,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12时起,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2个)
朝阳区(1个):
重庆街道新华社区顺丰宿舍
农安县(1个):
合隆镇于家店村韩平房屯
二、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2个)
农安县(2个):
合隆镇于家店村
合隆镇鑫海蓝城小区
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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