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可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

导语 在长春已经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长春可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

  长春城区: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九台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铁路沿线及外六县市分理处: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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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办理: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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