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首付要付多少?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长春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为:

  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房龄不超过5年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20%。

  2、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米(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30%。

  3、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4、对于购买存量自住住房的,房龄在20年以上的,不论面积多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5、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房首付款最低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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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所需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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