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导语 长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二寸合影彩照3张。更多详情见正文。
长春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4、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集体户口(加盖派出所公章)原件;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办理吉林省内跨市通办业务,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要带上有效居住证,并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市内跨区办理无需居住证)
长春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1、预约
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在线预约系统”或“民政通”小程序,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2、申请
当事人按照预约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处办理。
3、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4、受理
双方当事人阅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结婚登记员将当事人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管理系统。
5、审核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6、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不会网上预约或来不及预约的,可以直接现场排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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