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开具缴存证明材料?
导语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不受缴存机构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下属分中心(分理处)办理。
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办理;
3、其他人员代办(含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开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办理。
办理地点: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不受缴存机构限制,办理人员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下属分中心(分理处)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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