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货车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告原文

导语 结合通化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通化市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路段进行调整。

关于进一步放宽通化市城市道路货车限行政策(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通化市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路段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货车进城限制。皮卡(货车)与小型载客汽车拥有同等通行权,全天24小时均可在通化市区城市道路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时间、路线限制。

  二、放开轻型货车通行限制。轻型及以下货车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货车禁限行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通化市区城市道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在此范围内。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个别桥梁等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在此范围内。

  上述限行规定与实地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以实际交通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规定为准。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经通化市城市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车、装卸等政策按照《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通绿配办[2023]4号)执行。

  四、城市公用事业保障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用于城市公用事业保障专项作业车辆(电业、供热、自来水、煤气、市政、绿化、环卫等),在执行抢修、施工等紧急任务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货车禁限行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提前到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特殊需求车辆通行规定。涉及运输民生保障、生产生活、医疗应急等物资及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情况确需在禁限行时间、路线通行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通行码(短期),经审核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他事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施工路段等特殊情形或采取交通管制的路段,禁限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本通告适用区域为通化市城区,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执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由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特此通告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通化市关于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管制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制限行车辆: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管制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管制限行范围:全天禁止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行政区划内道路通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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