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电子发票通用规则

导语 12月1日起,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可以开电子发票啦!普通单程票、轨道交通一卡通、轨道交通乘车码均支持开具电子发票。

  通用规则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支持普通单程票、轨道交通一卡通、轨道交通乘车码开具电子发票。

  3.应急纸票沿用原开具纸质发票形式,不开具电子发票。

  4.已经开具过电子发票的交易记录不支持再次开票。

  5.轨道交通电子发票金额为乘客实际支付的金额。

  6.轨道交通1、2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3、4、8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在微信、支付宝、市民卡、城轨易行、云闪付等APP使用轨道交通乘客码乘车的用户应在以上第三方APP上直接开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回复【地铁】可获取长春在建地铁线路最新消息+长春地铁各线路运营时间(首末车时间)+地铁线路图+乘车路线查询+末班车换乘时间+票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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