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大学生落户政策(附落户指南)

导语 吉林省长春市近日下发《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举措》,在原有大学生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政策基础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长春全面放开大学生落户限制

  吉林省长春市近日下发《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举措》(点击政策查看原文),在原有大学生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政策基础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本着“想留尽留、可聘尽聘、能补尽补”的原则,长春市力争实现10万名高校毕业生留长的工作目标。对吸纳大学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贴;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发放5000元创业补贴;对落户长春的未就业大学生,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400元、600元、800元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节选)

  为推动落实《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长办发〔2020〕38号),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内容、申请相关待遇,制定本细则。

  高校毕业生安居生活保障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1. 政策内容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 办理流程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4.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6. 责任部门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咨询电话: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电话

  (二)高校毕业生配偶、子女和父母随迁落户

  1. 政策内容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 办理落户相关要求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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