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自己发票符合长春发票抽奖活动资格

导语 持有发票原件并且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消费者个人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持有发票原件并且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消费者个人参与本次抽奖活动。兑奖时取得的发票必须是查验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可自行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方可兑奖。

  为确保能正常兑奖,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取得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不在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内。

  2.必须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提供给销售方用于开具发票,并且要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发票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兑奖。

  3. 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将不予兑奖。

  4.下列情况将无法通过发票查验(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或查验的发票信息与取得信息不一致),会导致无法兑奖:一是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二是销售方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三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如果确实发生消费行为,消费者个人可自行联系销售方核实解决。存在上述情况的发票不予兑奖。

  5.经税务机关定性为销售方虚开的发票不予兑奖。

  6.在发票兑奖时查验结果为“作废”的发票不予兑奖。(因作废的发票说明该项经营行为已中止,最终实质并未发生消费行为,如发生退货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2024长春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汇总+发放时间+领券入口+可用商家名单+使用规则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