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发票活动抽奖具体要求

导语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长春版”消费券,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也由此拉开帷幕,整体活动时间为4月20日—6月30日。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长春版”消费券,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也由此拉开帷幕,整体活动时间为4月20日—6月30日。本次消费券发放主要包含特惠型、普惠型、购惠型三种类型,同时组织开展购物发票抽奖促销活动。发票抽奖活动占其中1500万元。

  针对本次抽奖活动,销售方(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

  1. 在活动期间(4月26日至6月29日),开具发票时务必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为确保本次发票抽奖活动顺利开展所采取的有别于日常普通发票管理的硬性规定。

  为了便于核实发票中奖人的身份信息,在活动期间,要求销售方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除“购买方名称”为必填项外,“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除消费者个人放弃参加发票抽奖活动)也要求一并填写。

  其中:“购买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与 “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开具发票时要提醒参加发票抽奖活动的消费者个人确保上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必须在线开具发票。销售方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发票,在线状态下开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离线开具的发票因税务机关无法提取发票数据会导致取票的消费者个人由于发票数据没有按时上传,将无法参加抽奖活动,这里要求长春实体店要在线开票。

  3.规范填写发票“数量”栏次。销售方开具发票“数量”栏次时,除数量以“吨”等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货物外,其余以台、件、辆等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栏次不允许出现小数点,即不允许分割开具,否则在本次抽奖活动中视为无效发票。例如:不可分割的商品如电视机、洗衣机、自行车等单台不能分割开具成多张发票。

  4. 购买方为多人时发票开具要求。受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字段位数限制,只能填写单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因此,当购买不动产等出现购买方为多人的情况时,“购买方名称”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只填写其中一人的身份信息,其他共同购买方的身份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例如:房屋落籍时要写两个人名字的,开具发票时另一个人的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5. 不得违规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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