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导语 依据吉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18年省直生育护理补标准调整为4200元。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依据吉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18年省直生育护理补标准调整为4200元。

  特此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范围+标准+流程)、定点医保名单、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流程/标准/天数,吉林省生育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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