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也可同时申请赴台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7、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网上预约:http://gafw.jl.gov.cn/MainPages/ShiXiangZhongXin/Index,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2.领表、填表: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带黑笔填写)。
3.照相
领取资料后在照相处交费照相(衣着要求要深色,不戴眼睛,女士头发要扎起露出耳朵)照相后5分钟在照相交费处旁领取;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其它的照片自行保存好。
4.复印:大厅有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5.现金缴费
6.选择快递/或持回执自行前往领取
(邮递为自愿选择,如选择自行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2、多次有效签注—80元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联系电话:0431-8892746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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