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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认定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2-28 10:17:35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按规定报送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认定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

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榆树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榆西大街

长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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