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关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根据长春市出台的“长11条”房地产新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关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见正文。

关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规(2023)6号)及《2023年长春市购房相关补贴申领流程》相关要求,享受购房贴息政策的购房人,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逾期未完成的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购房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查询抵押状态,如抵押状态为“有抵押”或“已抵押”,则表示已完成抵押登记或相关业务已在受理中,否则表示未完成抵押登记。

  1、微信关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在档案查询-网上查档-存量房查询模块或合同查询模块,选择对应房屋查看抵押状态。

  2、微信搜索小程序“吉事办”,在不动产-存量房查询模块或合同查询模块,选择对应房屋查看抵押状态。

  3、携带身份证件,到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房产档案馆查询房屋抵押状态。

  请广大购房人及时查看房屋抵押状态,如未完成抵押登记,请及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的代办机构办理。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机构、 金融机构加强配合,协助购房人完成抵押登记,以享受贷款贴息空。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链接:

  2023年长春房地产新政策(长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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