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导语 2023年6月2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通知,具体详见正文。

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4284元,待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

  (二)到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办理。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

  (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长春公积金最新政策、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最新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