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导语 长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长春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2未备案登记的,需携带本次住院发票原件,清单原件和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参保人医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前往您所在的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获取长春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备案流程、了解适用人群、报销待遇及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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