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低温补贴怎么领?

导语 根据《吉林省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每年12月至2月期间会发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低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低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低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低温作业的,按从事低温的天数折算低温津贴。

  一、长春低温补贴具体标准

  低温津贴标准。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

  二、长春低温补贴适用范围

  低温津贴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低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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