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凡参加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1.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报销15%,

  2.退休人员报销10%;

  3.乙类药品费用报销25%;

  4.高精尖检查治疗费报销30%。

  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报销比例20%;

  2.乙类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5%;

  3.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报销比例30%。

  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

  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支付标准

  1.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

  2.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

  3.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线为700。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门诊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80%。

  住院报销比例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在职职工报销比例40%。

  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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