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缴费补贴政策详见正文。
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中央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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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基础养老金属于社会统筹部分,完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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