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导语 长春职工是可以办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的,转移分为系统内转移和系统外转移。详见正文。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分为系统内转移和系统外转移。

  ★系统内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系统外转移(异地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职工原单位及新单位有一方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但另一方为其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的适用此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内转移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要件及办理方式

  1、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所需要件:

  (1)加盖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若转移职工人数为两人及以上,且转入同一单位的,可由转出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要件为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的《个人转移业务批量》(及电子版)、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变更业务-个人转移端口代办。(仅转出单位经办人可通过此方式办理,转入单位经办人无此权限)

  (2)线下办理:到转出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2、职工本人办理的:

  ★所需要件:

  (1)加盖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长春公积金APP-业务办理-个人转移端口上传上述要件办理。

  (2)线下办理:到转出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二、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入)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长春公积金开立的个人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同时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符合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出条件的。

  (二)所需要件及办理方式

  1、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所需要件: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变更业务-职工异地转移端口代办。

  (2)线下办理:到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2、职工本人办理的:

  ★所需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转移接续端口申请。

  (2)线下办理:到单位建户机构综合窗口办理。

  三、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出)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2)同时职工在长春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且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二)所需要件及办理方式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注意: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相互转移的,账户合并不受异地转移账户封存半年及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约束,不满半年的由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平台限制,仅限线下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长春公积金最新政策、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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