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商转公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导语 在长春已经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长春住房贷款商业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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