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离职证明怎么开?

导语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离职证明开具说明详见正文。

  领取失业金的离职证明开具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仅有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还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办理离职时,注意去公司人事部领取失业保险表格;

  2、按要求填写好所有内容,尽量详细;

  3、填完后到公司有关部门盖公司行政章;

  4、盖章后,在这张表格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到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手续;

  6、我们的失业保险金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你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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