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扣除标准

导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个税】可获取2023年度个税退税预约及办理入口/个税APP下载、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操作流程、个税税率表、个税计算器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