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开区关于东山村地块1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6.1)

导语 长春汽开区将对东至一汽大众公司、西至西湖大路;南至东风大街立交桥;北至企业用地(众鼎包装厂南墙)。实施征收

  关于东山村地块1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2014年12月25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6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492号、《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6征收土地公告》[2015]第3号、《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上述批复、公告中“东山村地块1”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一汽大众公司、西至西湖大路;南至东风大街立交桥;北至企业用地(众鼎包装厂南墙)。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文书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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