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国有土地征收奖励方式

导语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条例,奖励方式详见正文。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每户给予30000元人民币搬迁奖励。

  2.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予以原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的奖励,奖励面积按就近或同类地块新建普通商品房均价折合成货币补偿。新建普通商品房均价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计算时点,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原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参照房屋安置的情况,上靠标准户型,上靠面积部分给予新建普通商品房均价进行补偿,但需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上一年度的建安成本,补交上靠不足面积的差价。

  被征收人应当选择在此项奖励或选择搬迁补偿:

  (搬迁补偿1)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2)临时安置补偿。①过渡期限25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2元。在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6个月向被征收人发放一次(每6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5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偿。逾期1-3个月的,每月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发100%。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补助中选取一种,不可兼选。新建普通商品房均价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计算时点,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在关键词回复【征地】即可查看长春各区最新征收拆迁计划方案,小编将持续更新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