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导语 2021年3月1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在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详见正文。

  四平市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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