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

导语 2021年3月1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在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详见正文。

  吉林市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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