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宽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11月18日)

导语 11月18日,长春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 (四期) 征收范围的公告》和《关于确定水产宿舍平房地块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其中包括征收范围、禁止事项、房屋调查登记等消息,详见文章!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 (四期)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112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 第2期)《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6月23日第22次)的内容,拟对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 (四期)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起英盛街,西至一心街,南起长岭街,北至一匡街。

  地块二:东起一心街,西至凯旋路,南起一匡街,北至二酉街。

  地块三:东起凯旋路,西至车辆公司东墙,南起永丰胡同,北至天利市场南门 (中车厂区房屋及土地不在此地块内)。以上三地块范围详见《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控规成果》T20117。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产宿舍平房地块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113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水产宿舍平房地块夹馅棚户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水产宿舍,西至水产宿舍,南起铁北二路,北至水产宿舍 (详见《水产宿舍平房地块项目控规成果》T20841)。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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