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离婚证补办流程

导语 补办证件的一方备齐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到窗口审核证件,领取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填写完毕后到窗口审查资料,提交复印件、声明书及照片。审查合格当面签名后到窗口颁发证件。

  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补办流程

  1、申请: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春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取长春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条件/材料/地点/指南、离婚协议书模板、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