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导语 2020年10月15日起,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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