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动车上牌最新政策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交警部门对现有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

  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交警部门对现有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

  9月份开始,各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进行登记上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上牌。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②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③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

  ④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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